2017年4月9日 13:43
本报讯我公司按照2017年3月22日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监一发(2016)44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获证企事业自查报告公示应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4月1日,我公司已完成获证产品2016年度的自查及网上公示工作。
我公司的获证产品是三大类9个产品:即氯碱类((鲁)XK13-008-02193),包括高纯氢氧化钠、高纯盐酸、工业合成盐酸、工业液氯、副产盐酸、次氯酸钠Ⅰ、次氯酸钠Ⅱ;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鲁)XK13-014-02342),开云登陆入口;染料中间体类((鲁)XK13-012-02023),氯苯。质量部针对我公司的获证产品进行了自查,结论为合格。
对我公司的自查情况4月1日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获证产品范围、许可证号、有效期等许可信息。企业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情况,企业年度自查情况。同时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及明细的复印件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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